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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、清盤的對象、費用及程序分別

閱讀時間: 5分鐘

 

破產、清盤的對象、費用及程序分別  

 

破產及清盤對象 

首先,在法律上,清盤跟破產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。破產是以「人」為單位,而清盤是以「公司」為單位; 另外,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破產,但並非任何公司都可以申請清盤。 

破產有什麼責任 

破產責任 

由於申請破產是以「人」為單位,故公司申請破產,通常是指公司的老闆或負責人,無力償還債務而提出,會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,把其攤分給債權人,當中或包括公司的資產及股份等。而破產的責任是無限的,破產令將會一直延續,直到破產人完全償還自己的債務為止。破產人士在破產期間的資產及收入,除了其家庭的「合理需要」支出外,結餘的部份,署方或受託人會將其分給各個債權人還債,更要遵守破產令,例如日常生活要盡量簡樸,不得購買高價商品。破產人一般都不可以乘坐的士(除非有充份理由)、申請貸款、買車、買樓、投資基金、購買名貴物品等,亦不可以為破產前已簽訂的人壽或儲蓄保險保單供款。如有需要,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有機會前往破產人的居所進行檢查。 

破產種類 

破產主要分為兩種,主動破產及被動破產。 

主動破產 

是由無力償債的債務人主動向法院提出破產呈請。 

被動破產 

債權人認為債務人無力還款,向法院起訴債務人,入稟申請債務人破產,由於當中會涉及金錢糾紛,很大機會債權人要與債務人對簿公堂。 

清盤種類有要知

清盤責任 

在香港,只有「有限公司」才可以申請清盤。如果申請或被申請清盤,由於「有限公司」的責任,只限於以公司的責任為單位,因此以申請清盤方式結束公司時,只需要將清盤的公司資產變賣以償還債務,公司老闆等個人層面,原則上並不需要負擔公司債務及相關法律責任。 

清盤種類 

申請清盤方式大致可以分為自動清盤及高等法院強制清盤兩大類: 

自動清盤(公司成員,股東自動清盤,債權人自動清盤) 

其實無論有沒有財務困難,公司亦可召開股東大會,以通過特別決議將該公司清盤結業。當清盤決議通過後,該公司便可向法庭申請頒布清盤令。 

或是公司的股東或董事而公司因欠債而無法繼續經營,希望向債權人作出交代,在公司尚有償債能力時,由股東或債權人提出,並以既合法又有秩序的方式去結束公司。 

要注意: 自動清盤一旦開始,公司將停止業務營運,任何股份轉讓及公司股東身份之變動均告無效。 

公司成員,股東自願清盤 

進行股東自願清盤,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 

-公司賬簿完整 

-通過股東會特別會議,得到大部分股東同意 

-該公司有能力償還債務 

-必須委任一名清盤人,負責監察及處理整個清盤過程 

債權人自願清盤 

進行債權人自願清盤,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 

-公司賬簿完整 

-公司無能力清還所有債務且不能繼續營運 

-公司由債權人委任一名清盤人,負責監察及處理整個清盤過程 

-該清盤人必須是執業會計師或律師 

強制清盤 

強制清盤是在股東或債權人提出清盤呈請後,公司無力償債或負債過多,法院便會判決公司強制清盤。這些情況通常發生在上市公司身上,由監管機構等認定公司無力償債,便會向法庭申請將公司強制清盤。 

 

香港公司清盤
公司破產要注意

破產及清盤費用 

不論是申請破產程序還是申請清盤,都需要向破產管理署及法庭支付費用;由於破產屬於個人性質,程序相對簡單,所涉費用亦較低;反之清盤由於涉及較多的訴訟程序,甚至有機會要支付因清盤申請失敗而涉及的訟費,如果是大企業或涉及資產龐大,費用可達數以百萬計。以下是破產及清盤的主要開支一覽: 

  

員工安排 

若公司僱主申請破產或清盤,或被員工、其他股東等入稟申請破產或清盤,在破產令或清盤令發出後,員工可向勞工處求助,並將個案轉介至勞資審裁處或勞資關係科,以便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(簡稱「破欠」)。一般情況下,公司僱員將會被列為優先債權人,在變賣資產後可先於其他債權人及股東,取回被拖欠的薪金、遣散費及代通知金,償還不超過18,000港元(有薪假期涉及工資則無上限)的賠償。在每名員工取得18,000港元後,其權利將會與普通債權人一樣。 

破產及清盤程序 

由於破產主要涉及個人層面,一般程序會較清盤簡單,而清盤因為大多涉及訴訟,有機會因為股東及債權人的意見分歧及利益衝突而僵持不下,而公司亦要在清盤完成兩年後才可正式結束業務,程序會較繁複,相對費用亦較高。以下將簡介破產及清盤程序: 

 

清盤及破產前可做的事 

清盤及破產是公司或僱主的最後一步,未到辦法窮盡之時,陷入財政困境的老闆們,應該儘量先考慮其他方法,例如透過專業人士,為公司想方設法處理債務,讓老闆們不致於將經營公司的一番心血付諸流水。 

嘗試不同融資渠道 

可嘗試靈活運用不同的融資工具,嘗試協助公司渡過難關。如政府、銀行或財務機構,都設有各式各樣貸款及資助,可以協助中小企渡過難關,例如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,無抵押貸款等。另外,不同的融資平台及工具,例如再融資、循環貸款及備用透支等。覺得公司仍有復甦的能力的老闆,就更應考慮不同的融資方法。過度借貸亦應避免,應量力而為。 

其他人或公司接手生意 

如果用盡融資渠道,仍未能解決公司資金問題,可先想清楚,公司是否仍有值錢的業務、舖位、設備等,可以變賣套現還債的公司資產?若能覓得好買家,即有機會大幅縮減業務規模,可以存續公司,保留自己的一番心血,以免走最後一步。 

債務重組 

有時候,公司已經債台高築,賬目混亂,但老闆仍有心維持公司,不想放棄,可在瀕臨破產邊緣之時,先考慮債務重組,重新整理好公司的債項,並以不同的方案清還債務輔助,或許是保留公司的一條出路。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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